建议零售价: ¥12.00/盒
亮健价:¥认证可见 / 盒
通用名称: 伊曲康唑胶囊
生产厂家: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29
有效期:
是否拆零:是
产品名称 | 佳宇 伊曲康唑胶囊 0.1g*7粒 |
产品规格 | 0.1g*7粒 |
生产企业 |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29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有效日期 | 730 |
主要原料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主要作用 |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口服给药。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甲真菌病: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
不良反应 | 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贮藏 | 密封,阴凉、干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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