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 ¥11.00/盒
亮健价:¥认证可见 / 盒
通用名称: 麝香壮骨膏
生产厂家: 湖北威仕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155
有效期:2027-09-30
是否拆零:是
件装规格:1

生脉饮(人参方)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唐山)有限公司
10ml*10支

华蟾素片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3g*10片*4板

滋补生发片
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12片*4板

甜梦口服液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原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
10ml*10支

小儿止咳糖浆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120ml

小儿七星茶颗粒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7g*10袋(恒诚制药)

珍珠明目滴眼液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 (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8ml(苏春)

麝香追风膏
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
7cm*10cm*10片

缩泉丸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45g(沙溪)

少林风湿跌打膏
广东粤威制药有限公司
7cm*9.5cm*8片

复方丹参滴丸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mg*180丸(薄膜衣)

关节止痛膏
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原岳阳市金寿制药有限公司)
7cm*10cm*4贴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g

维C银翘片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8片

麝香壮骨膏
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
7cm*10cm*8s
| 产品名称 | 利麓嘉 麝香壮骨膏 6.5cm*10cm*5贴*2袋(微孔透气型) |
| 产品规格 | 6.5cm*10cm*5贴*2袋(微孔透气型) |
| 生产企业 | 湖北威仕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155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
| 有效日期 | 730 |
| 主要原料 | 药材浸膏(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凡士林、立德粉 |
| 主要作用 |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 禁忌 |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开放性伤口忌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皮肤病者慎用。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8.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或皮肤红痒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
| 贮藏 | 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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