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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沙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100μg*200揿

建议零售价: ¥19.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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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生产厂家: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有效期:2027-01-31

是否拆零:是

件装规格:1

规格:
100μg*200揿(硫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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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说明书


产品名称 硫沙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100μg*200揿
产品规格 100μg*200揿(硫沙)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8
性状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有效日期 730
主要原料 沙丁胺醇。
主要作用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用法用量 用前摇匀,气雾吸入,一次1-2喷,必要时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1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禁忌 对其他B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支气管扩张剂不应该作为患有严重哮喘及不稳定性哮喘患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治疗药物。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提示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最大呼吸峰流速。医生应该考虑给这些病人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皮质激素和/或给予口服皮质激素进行治疗。若需要更大剂量的短效支气管扩张药,特别是短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缓解症状,表明哮喘的控制恶化。应告诫患者,如发现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疗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时更大剂量,应去咨询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病情,并考虑加强抗炎治疗(如:加大吸入皮质激素的剂量或口服一个疗程皮质激素),必须采取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若认为患者病情危险,则应改为监测每日晨起最大呼气峰流速。动物实验显示,一些拟交感神经药物在高剂量下会引起心脏反应,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这类药物治疗引起心肌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应关注那些接受大剂量沙丁胺醇或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及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所含抛射剂为无氟利昂配方的氟氢烷。动物实验表明,该抛射剂没有明显的药理作用,即便在出现昏迷和对儿茶酚胺的心律失常作用的敏感性减弱的非常高暴露浓度下,其对心脏的致敏性作用仍弱于三氯甲烷(CFC-11)。甲状腺毒症患者服用沙丁胺醇应慎重。过量使用将诱发耐受状态并导致低血氧的恶化。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会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严重的急性哮喘病人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应牢记沙丁胺醇有诱发低血钾而造成的心率不齐的可能性,特别是洋地黄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应对患者吸药方式加以指导,确保吸药与吸气同步进行,以使药物最大程度达到肺部。应告知患者可能在吸药时会发现本品的味道与其它以前使用过的气雾剂有所不同。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3小时,建议患者寻求医师的帮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疗措施。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纵影响的报道。运动员慎用。不要放在儿童轻易取及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贮藏 30℃以下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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