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 ¥23.00/盒
亮健价:¥认证可见 / 盒
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
生产厂家: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019
有效期:2026-02-28
是否拆零:是
件装规格:1
产品名称 | 新峰 感冒灵颗粒 10g*9袋 |
产品规格 | 10g*9袋 |
生产企业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019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有效日期 | 730 |
主要原料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 |
主要作用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灵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感冒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贮藏 | 密封。 |
广东亮健药业有限公司-国家药监局认证的合法网上药店,致力于打造优质、低价、便捷的网上药店和最专业的健康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6-2019 www.360lj.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