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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乐畅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1mg*14片

建议零售价: ¥177.00/盒

亮健价:¥认证可见 / 盒

通用名称: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生产厂家: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13294

有效期:2026-09-30

是否拆零:是

件装规格:1

规格:
1mg*14片(艾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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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说明书
产品名称 艾乐畅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1mg*14片
产品规格 1mg*14片(艾乐畅)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13294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0.5mg规格)或淡蓝色薄膜衣片(1mg规格),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有效日期 730
主要原料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伐尼克兰 化学名称:7,8,9,10-四氢-6,10-亚甲基-6 H-吡嗪酰胺[2,3-h][3]苯并氮杂卓-(2R,3R)-2,3-二羟基丁二酸盐(1:1) 分子式:C13H13N3·C4H6O6 分子量:361.36
主要作用 本品适用于成人戒烟。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详见药品说明书)进行1周的剂量递增,之后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mg。 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 1~2 周开始服用本品。 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 对于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续加一个12周疗程,剂量仍为每日2次,每次1mg,以维持戒烟状态。 对于不能或不愿突然戒烟的患者,应考虑循序渐进的方法服用本品戒烟。患者应在治疗的前12周减少吸烟,并在治疗期结束时戒烟。然后患者应继续再服用本品12周,以完成总共24周的治疗(见【临床试验】)。 对于非常希望戒烟和经先前的本品治疗未成功戒烟的患者,或者治疗后复吸的患者,再次尝试使用本品戒烟可能获益(见【临床试验】)。 对无法耐受本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可暂时或长期将剂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 在戒烟治疗中,复吸的风险在紧随治疗结束的期间内升高。在存在高复吸风险的患者中,可以考虑药物逐渐减量。有戒烟意愿的患者和获得更多建议和支持的患者,戒烟治疗更易成功。 老年人 老年患者不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因老年患者更易发生肾功能减退,处方医生应考虑老年患者的肾功能状况。 肾功能损伤 轻(估测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80ml/min)至中度(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50ml/min)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中度肾功能损伤且无法耐受不良反应的患者,可将剂量降至每日1次,每次1mg。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 给药剂量应从每日1次,每次0.5mg开始,3天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mg。本品对于终末期肾病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服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梦游症患者 如果患者出现梦游症,应指示其停用本品并通知其医生(见【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 本品在儿童人群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尚不推荐本品应用于该人群(见【药代动力学】)。 服用方法 本品应用水整片吞服,餐前餐后均可服用。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
注意事项 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详见说明书。
贮藏 常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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